該實施辦法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8日。
觀點網訊:9月15日,蘇州市政府印發關于蘇州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辦法。
辦法明确,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籌集主要有新建、改建及存量納入三種途徑。
新建方面,可利用産業園區配套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也可适當借助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改建則是把閑置或低效利用的各類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存量納入,即讓符合條件的存量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進行使用與管理。
此外,蘇州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及房地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
該實施辦法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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