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信托公司管理辦法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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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1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信托公司管理辦法,明确主要股東信息披露、風險救助義務,注冊資本最低5億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觀點網訊:9月1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布《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並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内施行。新規旨在強化信托公司股東責任,提升行業風險抵禦能力。

    根據公開資料整理,辦法要求信托公司主要股東必須及時、準确、完整地向公司披露經營狀況、财務信息、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及一致行動人等信息。當信托公司發生風險事件或重大違規行為時,股東須配合監管部門及地方黨委政府開展調查與風險處置。若公司出現危及持續經營或危害金融秩序的情形,主要股東須承諾在限定時間内通過補充資本、回撥紅利或流動性支持借款等方式實施救助。此外,信托公司注冊資本須為一次性實繳貨币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或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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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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