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規範人民币跨境同業融資期限不超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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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31

  • 央行9月12日發布征求意見稿,明确人民币跨境同業融資期限不超一年,並設淨融出余額上限,農村金融機構被禁止開展該業務。

    觀點網訊:9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起草《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币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明确,人民币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與境内同業業務期限要求銜接;同時引入逆周期調節機制,中資銀行淨融出余額上限為一級資本淨額×0.06×1,外資銀行可在“一級資本淨額”或“人民币各項存款上年末余額”中取高值計算。展業銀行須具備國際結算能力,由總行或外國銀行境内分行歸口管理,定期向央行報送信息。央行總行對27家主要銀行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副省級以上分支機構按屬地原則管理其他銀行。

    《通知》适用對象包括中資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及外國銀行境内分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因涉外業務量小、風險管理能力弱,被禁止開展人民币跨境同業融資業務,存量業務自然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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