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體育局發布激勵舉措,對引進重大體育賽事最高給予800萬元獎勵,簽約年限越長支持比例越高。
觀點網訊:9月11日,浙江省體育局正式印發《浙江省賽事經濟促消費激勵舉措》,明确對引進並舉辦重大體育賽事的主體給予财政激勵,以進一步激活賽事經濟、擴大體育消費。
文件将賽事激勵分為四檔,最高獎勵分别為8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對簽約僅一年(屆)的賽事,按對應激勵金額的50%撥付;簽約五年(屆)及以上的賽事,可視績效連續三年(屆)獲得支持,第二年(屆)撥付60%,第三年(屆)撥付40%;簽約十年(屆)及以上的賽事,同樣按激勵金額連續三年(屆)撥付。除足球外,受激勵項目須為成年賽事;足球U繫列賽事按上述標準減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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