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要求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資産並統一費率,持有超一年股基債基免銷售服務費,以雙措並舉降低長期投資成本。
觀點網訊:9月5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修訂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明确以“投資者利益為核心”,通過費用結構改革抑制短期炒作、鼓勵長期投資。
新規核心措施包括兩方面:一是贖回費100%歸入基金資産,並統一贖回費率設置,直接擡高短期贖回成本;二是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基金對持有滿一年的投資者停止收取銷售服務費,顯著降低長期持有成本。監管部門表示,雙管齊下旨在引導市場形成價值投資與長期配置理念,減少頻繁交易帶來的波動風險。根據公開資料整理,新規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存量基金合同需在規定期限内完成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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