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起,海南自貿港跨境資産管理試點正式實施,境外機構及個人可投資R1-R4級資管産品,資金淨流入上限100億元。
觀點網訊:8月21日據央視報道,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資産管理試點業務實施細則》正式實施,標志着海南自貿港跨境資管試點正式啟動。
《實施細則》主要内容聚焦如何支持境外投資者投資海南自貿港内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管産品,即哪些境外投資者可以投、可以投資哪些産品、用什麼賬戶投資、資金如何進出等。
根據細則規定,海南自貿港跨境資管試點面向全球的境外機構和符合條件的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主體多元化。同時,投資産品範圍涵蓋海南自貿港内金融機構發行的風險等級在R1-R4的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産品、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産管理産品等。
此外,投資賬戶也較靈活。境外投資者可在海南自貿港内銀行開立人民币銀行結算賬戶及自由貿易賬戶等,通過這些賬戶購買試點資管産品,並鼓勵以人民币計價及結算。
此次初始試點設定了總規模,即境外投資者購買的試點資管産品資金淨流入規模上限為100億元人民币,後續可根據海南自貿港經濟金融發展形勢、國際收支形勢、市場實際需求等,動态調整規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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