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幹規定》,明确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适應民營經濟組織分散風險、補償損失的保險産品,並建立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等機制。
觀點網訊:8月13日,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林崇高在“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繫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海南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幹規定》,從金融支持、政銀企對接、風險補償等多維度為民營經濟護航。
若幹規定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須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繫,鼓勵市縣設立民營經濟組織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引導基金或信用保證基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供應收賬款、倉單、股權、知識産權等權利質押貸款,並健全貸款盡職免責機制。同時,文件強調金融機構在擔保、授信、信貸管理、風控及服務收費等環節須平等對待民營經濟組織,並列出開展貸款業務時不得實施的五種禁止行為。保險機構則被鼓勵開發适配民營經濟分散風險、補償損失的保險産品,以提升企業抗風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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