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新貸款政策,涉及提前結清貸款、不計貸款次數、靈活就業人員收入核定等,旨在規範管理、提升服務效率,滿足市民住房金融需求。
觀點網訊:7月31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确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以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持續優化服務質效,積極應對業務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此次政策調整涉及多個方面,包括提前結清貸款的處理流程、不計公積金貸款次數的情形、靈活就業人員收入核定、征信報告有效期要求、軍人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對他人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的處理、勞務公司繳存職工貸款申請資料簡化和收入認定,以及貸款非逾期標記處理等。這些調整将直接影響到西安市民的公積金貸款申請和使用。
政策明确,貸款發放後半年内,若借款人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全部償還貸款,需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此外,對于提前結清貸款且符合特定情形的,不計入公積金貸款次數。對于靈活就業人員,其繳存基數若高于個稅起征點,則需提供近6個月的銀行流水或個稅納稅證明。同時,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征信報告有效期被限定為3個月,超過有效期的報告将不被接受。
以下為通知全文: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确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機關各處室:
為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持續優化服務質效,積極應對業務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工作實際,現就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明确如下:
一、貸款發放後半年内提前結清貸款的情形及處理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如遇重大災禍、買賣糾紛等)貸款發放不滿半年需要提前全部償還貸款的,借款人需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貸款銀行及貸款審批部門核實無誤後,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由貸款銀行報信貸管理處審批後,為借款人辦理提前結清。
《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由貸款銀行在中心繫統掃描後留存歸檔。
二、不計公積金貸款次數的情形及處理
提前結清貸款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貸款發放半年内提前還款的流程進行處理,提前收回貸款,不計公積金貸款次數:
(一)二手房未完成轉移登記的;
(二)因業務繫統貸款信息有誤,須提前收回貸款的;
(三)法院判決解除買賣合同的;
(四)受政府規劃變更影響,解除買賣合同的。
三、靈活就業人員收入核定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公積金貸款,其繳存基數小于等于個稅起征點(當前為5000元)的,以繳存基數為準;繳存基數高于個稅起征點的,需提供能夠反映其實際收入的近6個月銀行流水或個稅納稅證明,如無法提供的,繳存基數按個稅起征點認定。
四、征信報告有效期要求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征信報告有效期為3個月,貸款審批時,征信報告不能超過有效期。
五、軍人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
借款人或配偶申請過軍人公積金貸款的,其軍人公積金貸款次數計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總次數。
六、對他人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的處理
借款申請人或配偶有未解除的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的,其公積金貸款申請不予受理。
七、勞務公司繳存職工貸款申請資料簡化和收入認定
勞務公司繳存職工(含勞務派遣、人才代理和勞務公司員工等)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無需再提供勞務合同、社保證明和用工關繫證明等材料,其收入核定參照靈活就業人員收入核定標準。
八、貸款非逾期標記處理
2020年8月14日前發放的公積金貸款,近5年存在6次及以上逾期記錄的,對其中非借款人惡意逾期的,由借款人提出申請,貸款銀行核實後,提交信貸管理處審批並進行繫統非逾期標記處理。
對非逾期標記的逾期記錄,貸款審批時,視同正常還款。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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