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對深圳市萬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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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45

  • 深圳證監局對深圳市萬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因該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未獨立開展投資決策,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的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觀點網訊:7月30日,深圳證監局對深圳市萬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因該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未獨立開展投資決策,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的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如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内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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