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番禺雅居樂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簡稱“廣東證監局”)《關于對廣州番禺雅居樂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王建中、張海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67号)。
觀點網訊:7月9日,廣州番禺雅居樂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根據公告,近日,番禺雅居樂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簡稱“廣東證監局”)《關于對廣州番禺雅居樂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王建中、張海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67号)。
由于未及時披露多筆債務逾期、番禺雅居樂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變動事項、商票逾期以及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等重大事項,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條和《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番禺雅居樂、王建中、張海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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