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提出,本市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停車場與辦公場所分開管理的,應當在非工作時間有序向社會開放,並設置明顯標識。相關停車泊位信息接入停車信息管理繫統。向社會開放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停車場可以實行有償使用。單位和個人向社會開放共享停車位的,停車場管理者應當提供便利。
觀點網訊:近日,廣州人大常委會網站發布《<廣州市停車場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稱,《廣州市停車場條例》拟于2025年6月進行第二次審議,現公開征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征求意見稿》提出,本市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停車場與辦公場所分開管理的,應當在非工作時間有序向社會開放,並設置明顯標識。相關停車泊位信息接入停車信息管理繫統。向社會開放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停車場可以實行有償使用。單位和個人向社會開放共享停車位的,停車場管理者應當提供便利。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要求符合的條件,其中包括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的比例要求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者預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條件,配套用電設備、線路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範,保證用電安全。違規者由工業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确,住宅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制定或者提高住宅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按照住宅停車場議價規則的規定與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協商确定。違規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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