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符合申貸條件的,可以持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個人信息表,按照規定要求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觀點網訊:4月7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涉及貸款對象和條件、貸款額度、期限、利率以及組合貸款等多個方面。該辦法自2025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8日。
文件在貸款對象和條件方面提到,借款申請人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借款申請人所購買的住房須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停止受理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經兩次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家庭的公積金貸款。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此外, 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符合申貸條件的,可以持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個人信息表,按照規定要求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方面,文件提到,貸款額度不高于以下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确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按第九條計算的公積金貸款額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一定比例上浮:在青島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多子女家庭(同一家庭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青島市新建商品住房,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為高品質住宅或達到現行綠色建築評價標準一星級及以上等級的;購買青島市商品房現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靈活就業人員連續正常繳存滿2年,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可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範圍内上浮;上級機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最長不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借款申請人申請的貸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産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組合貸款方面提到,組合貸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期限應與公積金貸款期限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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