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旅聯合公告披露,其全資子公司國旅戶外在一宗訴訟中勝訴,獲賠1630萬元,但一審判決尚未生效,具體影響待進一步公告。
觀點網訊:2月5日,國旅文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旅聯合”)發布公告,披露其全資子公司國旅聯合戶外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國旅戶外”)涉及的一宗訴訟判決。
公告顯示,國旅戶外作為原告,就合同糾紛向南京淳璞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雲南雲花谷旅遊文化有限公司、南京火車來斯文化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及許翌星提起訴訟。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
根據判決書,被告方需共同返還國旅戶外預付款余額及票務獨家經營收益人民币1366.23萬元,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币263.64萬元。同時,國旅戶外對被告方持有的股權、景區經營權等享有優先受償權。被告許翌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國旅聯合在公告中強調,該判決為一審判決,目前尚未生效。公司無法判斷訴訟結果對上市公司利潤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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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