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對標普中國處以警告及罰款2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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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20:55

  • 具體違規事項包括: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未按規定向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報送報告,違反一致性原則。

    觀點網訊:2月2日,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因違反信用評級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處以警告及212萬元罰款。

    具體違規事項包括: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未按規定向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報送報告,違反一致性原則。

    同時,該公司時任評級分析總監Eastham因涉及此事,亦被警告並罰款3萬元。

    該行政處罰決定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相關信息于2月2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公示。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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