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控股:華融訴訟案判決不影響雙方債務和解協議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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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20:13

  • 資源控股表示,盡管已作出判決,但第二份補充協議仍具法律約束力並可于訂約方之間強制執行。

    觀點網訊:1月11日,北大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其若幹附屬公司最近被北京金融法院判定為一項民事訴訟的被告。

    公告顯示,資源控股最近獲悉,北京金融法院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就一項由中國華融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起的民事法律訴訟公布判決,同案被告包括資源控股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重慶盈豐地産有限公司及若幹前附屬公司,即東莞億輝地産有限公司、東莞億達地産有限公司及昆山高科電子藝術創意産業發展有限公司,内容有關東莞億輝及東莞億達欠中國華融的債務。

    根據判決,東莞億輝及東莞億達須共同償還債務本金約人民币1.307億元以及重組寬限補償金和違約罰金予中國華融;中國華融對拍賣或出售重慶盈豐及昆山高科所持有若幹物業的所得收益,享有優先受償權;及東莞億輝、東莞億達、昆山高科及重慶盈豐須支付中國華融律師費人民币150000元。

    北大資源控股表示,相關各方一直與中國華融就債務和解及訴訟進行磋商。東莞億輝、東莞億達及中國華融于2022年6月30日訂立了債務和解協議,于2022年12月29日訂立了債務和解協議補充協議,以及于2023年12月20日訂立了債務和解協議之補充協議二。

    根據第二份補充協議,訂約方同意:東莞億輝及東莞億達須于每季度償還部分債務本金,而債務的所有未償還本金須于2024年12月20日前償還;東莞億輝及東莞億達須于2024年12月20日前償還有關債務的重組補償;及東莞億輝及東莞億達須償還中國華融追讨債務所産生的成本。

    資源控股表示,盡管已作出判決,但第二份補充協議仍具法律約束力並可于訂約方之間強制執行。

    此外,資源控股已于2022年3月25日完成出售香港琥咨有限公司100%股權。完成出售後,香港琥咨不再為附屬公司,以及香港琥咨及其附屬公司的财務資料(包括東莞億輝、東莞億達及昆山高科的财務資料)不再並入集團賬目。

    根據判決,中國華融對拍賣或出售資源控股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重慶盈豐所持有若幹物業的所得收益,享有優先受償權。于本公告日期,重慶盈豐相關物業的賬面值約為人民币1.363億元。

    資源控股将根據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與其會計師讨論並考慮判決的必要會計處理,並在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與債權人的和解安排、其他共同被告的資産及财務狀況、抵押品的價值及判決項下本集團的潛在負債)後評估並決定是否計提撥備。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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