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起訴福州永泰自規局終審判決:返還土地款不再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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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17:51

  • 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于本判決生效十五日内向福建冠城元泰創意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1,600,000元,並返還福建冠城元泰創意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出讓金63,200,000元。

    觀點網訊:12月4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控股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據悉,2021年9月29日,冠城大通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創意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因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無法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向冠城元泰交付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地塊土地,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出具“(2021)閩01民初2673号”受理通知書,正式受理本案。

    2023年3月,冠城元泰收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後,福建冠城元泰創意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與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均不服原判決,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近日,冠城元泰收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23)閩民終647号),判決如下:

    維持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閩民01初1744号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即永泰縣國土資源局與福建冠城元泰創意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編号為35212520150603P002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永泰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樟[2015]拍05号宗地)及合同編号為35212520150603P003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永泰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樟[2015]拍06号宗地)解除;

    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于本判決生效十五日内向福建冠城元泰創意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1,600,000元,並返還福建冠城元泰創意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出讓金63,200,000元。

    公告顯示,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冠城大通表示将積極敦促相關方依照終審判決結果履行相關義務。據此,公司永泰悅山郡項目樟[2015]拍05号宗地、樟[2015]拍06号宗地未來将返還予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再進行開發。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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