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國際:出售紹興土地及廠房的通函延期至12月22日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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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17:15

  • 由于該公司需要額外時間編制及落實須加載通函之若幹數據,通函預期将于2023年12月22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觀點網訊:11月27日,天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該公司拟延期至2023年12月22日或之前寄發關于出售紹興土地及廠房的通函。

    據觀點新媒體獲悉,此前,于11月3日,天虹國際集團發布公告稱,拟以9.75億元的代價出售紹興的土地及廠房。

    最新公告表示,由于該公司需要額外時間編制及落實須加載通函之若幹數據,通函預期将于2023年12月22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過往報道顯示,為響應紹興市區印染化學電鍍行業轉型升級工作所需以及相關地方政府政策,浙江慶茂已決定與袍江建設發展及街道辦于2023年11月3日簽訂資産出售協議,據此,浙江慶茂已同意按資産出售協議所載條款出售,而袍江建設發展已同意按資産出售協議所載條款購買該等資産。

    根據資産出售協議,代價約為人民币9.751億元,並主要包括以下各項:(1)根據于2023年3月31日刊發的估值報告,該等資産由物業估值師厘定價值約為8.834億元;

    (2)遷移生産設施之補償及相關成本。代價應由袍江建設發展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予街道辦:于浙江慶茂取得所有債權人同意解除彼等于該等資産的産權負擔(如有)後,街道辦審核批準後10個營業日内應支付30%;于完成該等資産所有權過戶以及解除或免除所有抵押、查封及該等資産的其他産權負擔(視情況而定及如有)後應支付20%;浙江慶茂将該等資産騰空交付後10個營業日内應支付50%(該等資産交付須于完成該等資産所有權過戶後一個月内完成)。

    街道辦應于浙江慶茂達成資産出售協議所載的相應支付條件後10個營業日内将袍江建設發展所支付的分期付款轉至浙江慶茂。

    由于資産出售協議項下拟進行的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為高于25%,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7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資産出售協議項下拟進行的交易構成該公司的重大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公布、通函及股東批準規定。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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