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新機制文件出台 最大程度鼓勵民企參與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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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07:39

  • 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屬性較弱的項目,應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關繫國計民生、公共屬性較強的項目,民營企業股權占比原則上不低于35%;少數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屬性強且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的項目,應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對清單所列領域以外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可積極鼓勵民營企業參與。

    觀點網訊:11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關于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應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明确收費渠道和方式,項目經營收入能夠覆蓋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具備一定投資回報,不因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額外新增地方财政未來支出責任。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實施近十年來,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務、拉動有效投資的作用,但在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為進一步深化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切實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指導意見》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作了繫統規範,确保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範發展、陽光運行。

    《指導意見》要求,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建(含改擴建)項目,制定《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清單(2023年版)》並動态調整。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屬性較弱的項目,應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關繫國計民生、公共屬性較強的項目,民營企業股權占比原則上不低于35%;少數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屬性強且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的項目,應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對清單所列領域以外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可積極鼓勵民營企業參與。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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