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鼓勵打造民俗綜合體 支持整村集群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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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10:26

  • 措施》提到,鼓勵打造民宿綜合體。對社會資本投資且包含甲級(或五星級)民宿的綜合體項目,固定資産投資在5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固定資産投資的1.5%給予扶持獎勵;固定資産投資在1億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資産投資的2.0%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給予扶持獎勵。

    觀點網訊:9月25日,鄭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鄭州市财政局公布《促進旅遊民宿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措施》提到,鼓勵打造民宿綜合體。對社會資本投資且包含甲級(或五星級)民宿的綜合體項目,固定資産投資在5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固定資産投資的1.5%給予扶持獎勵;固定資産投資在1億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資産投資的2.0%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給予扶持獎勵。

    支持整村集群發展。支持文旅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通過注冊公司、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連片集群發展民宿。引導高校畢業生、城鎮居民、返鄉人員等參與民宿開發經營。對整合實施整村推進、整村運營民宿開發,同步落實至少4個高端民宿品牌且含有甲級(或五星級)等級民宿的,給予所在鄉鎮(辦)100萬元的整合項目補貼。村莊整村開發後,具有至少兩家乙級(或四星級)及其以上等級民宿的,給予村莊20萬元的整合項目補貼,優先評定A級景區村莊。

    打造引進品牌民宿。對國内外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品牌且在鄭設立企業,被評定為甲級(或五星級)旅遊民宿的,分别給予30萬元獎勵。對注冊本土品牌且在鄭州市域範圍内連鎖經營3家乙級(或四星級)以上旅遊民宿的,給予品牌方30萬元獎勵。

    鼓勵民宿評標定級。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遊民宿(河南省標準),分别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新評定的甲級、乙級、丙級旅遊民宿(國家標準),分别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10萬、5萬。

    《措施》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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