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寶安下屬公司收到《應訴通知書》等材料 涉6.71億财産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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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9 18:33

  • 原告深圳市桦盈實業有限公司由深圳市萬科發展有限公司持股55%,實控人蔡永安直接持股25%,深圳市晨盈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持股20%。

    觀點網訊:9月19日,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下屬子公司收到《應訴通知書》、《民事起訴狀》。

    觀點新媒體從中獲悉,中國寶安分别于2022年2月26日和2022年7月2日披露了《關于下屬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書的公告》、《關于下屬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書的進展公告》,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準許了深圳市桦盈實業有限公司(原告)關于對公司下屬子公司深圳市運通物流實業有限公司(被告一)、深圳恒安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被告二)和中國寶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三)名下的價值人民币670,721,029.46元的财産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請,並執行了相關保全措施。

    近日,公司下屬子公司運通公司、恒安公司、中寶控股收到了深圳中級法院寄送的《應訴通知書》及桦盈實業的《民事起訴狀》等材料。

    據了解,該宗案件是由于雙方《龍崗區布吉街道運通片區城市更新項目合作協議》中,《合作協議》約定地塊編号(1)所涉土地需由被告一完善土地征轉手續。但是被告一並未按照前述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合作協議》項下地塊編号(1)所涉土地的征轉手續至今未能完成,導致原告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内容對編号(1)所涉土地進行城市更新。

    另外,被告在履行《合作協議》時,由于移交的土地不符合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審批操作規則相關規定,已無法納入拆除重建單元範圍,導致相關上地無法進行城市更新。

    前述情形直接導致原告通過簽署《合作協議》希望達到完成城市更新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據此,原告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被告返還原告已支付全部款項。同時,由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存在嚴重違約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還應當賠償原告所受所有損失。

    綜上,原告向深圳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另據觀點新媒體查悉,原告深圳市桦盈實業有限公司由深圳市萬科發展有限公司持股55%,實控人蔡永安直接持股25%,深圳市晨盈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持股20%。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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