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觸及終止上市條件 上交所對ST中房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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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20:57

  • 如申請聽證,應當在收到本通知後5個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交載明申請聽證事項及申辯理由的書面聽證申請。

    觀點網訊:4月28日,中房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于2022年4月28日晚間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拟終止中房置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

    觀點新媒體從中獲悉,2022年4月28日晚間,*ST中房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1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币1億元。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3.11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已經觸及終止上市條件。

    上交所将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3.14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股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如申請聽證,應當在收到本通知後5個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交載明申請聽證事項及申辯理由的書面聽證申請。

    中房股份于公告稱,後續,上交所将根據相關規則做出是否對公司股票實施終止上市的決定。如果決定對公司股票實施終止上市,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将依規依序對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15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内,上交所對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與此同時,《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中房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終止上市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中提及,要求*ST中房應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1.15條等規定,盡快聘請主辦券商,做好公司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繫統的具體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個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轉讓,保護投資者股份轉讓權利。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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