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個人轉讓二手住宅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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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19:11

  • 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觀點地産網訊:9月30日消息,為進一步推進區域間稅務執法標準統一,公平二手房轉讓稅負,提升辦稅便利度,降低征納成本,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東莞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公告的主要内容有:

    一、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二、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

    該公告從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東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的行業所得率及帶征率調整問題的公告》(東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号)有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規定為準。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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