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會議:堅持“房住不炒” 防止以學區房等名義炒作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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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19:11

  • 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産權住房供給,防止以學區房等名義炒作房價。

    觀點地産網訊:4月30日新華社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30日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工作;聽取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情況匯報;審議《中國共産黨組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

    會議認為,今年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有力實施宏觀政策,推動我國經濟恢復取得明顯成效,經濟運行開局良好,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

    會議指出,要辯證看待一季度經濟數據,當前經濟恢復不均衡、基礎不穩固。要用好穩增長壓力較小的窗口期,推動經濟穩中向好,凝神聚力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打通國内大循環、國内國際雙循環堵點,為“十四五”時期我國經濟發展提供持續動力。

    會議要求,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準确把握新發展階段,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慎終如始抓好疫情防控。要精準實施宏觀政策,保持宏觀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可持續性,不急轉彎,把握好時度效,固本培元,穩定預期,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使經濟在恢復中達到更高水平均衡。積極的财政政策要落實落細,兜牢基層“三保”底線,發揮對優化經濟結構的撬動作用。穩健的貨币政策要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強化對實體經濟、重點領域、薄弱環節的支持。保持人民币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會議強調,要引領産業優化升級,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積極發展工業互聯網,加快産業數字化。要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積極發展新能源。要促進國内需求加快恢復,促進制造業投資和民間投資盡快恢復,做好國家重大項目用地等要素保障,制定促進共同富裕行動綱要,以城鄉居民收入普遍增長支撐内需持續擴大。要推進改革開放,深入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加快建設各類高水平開放平台,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要防範化解經濟金融風險,建立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财政金融風險處置機制。要加強和改進平台經濟監管,促進公平競争。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在鄉村振興中持續改善脫貧人口生活,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産權住房供給,防止以學區房等名義炒作房價。要堅持不懈抓好安全生産。要始終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堅持外防輸入、内防反彈,抓好疫苗接種,推進疫情國際聯防聯控。

    會議指出,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是近年來開展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也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後統一開展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對調查中反映出的問題,要高度重視、深入分析,采取有針對性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會議強調,要堅持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優化調整農村用地布局,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規範耕地占補平衡,确保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總量不再減少。要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責任,實行黨政同責,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對在耕地保護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渎職的,要嚴肅追究責任。要堅持繫統觀念,加強頂層規劃,因地制宜,統籌生态建設。要堅持節約集約,合理确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率。要繼續推動城鄉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完善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體繫。要強化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大力推廣節地模式。要加強調查成果共享應用,在此基礎上做好國土空間規劃,調整並進一步明确生态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要深入開展資源國情宣傳教育,推動全社會牢固樹立資源節約利用意識。

    會議指出,組織嚴密是黨的光荣傳統和獨特優勢,制定出台《中國共産黨組織工作條例》,對于堅持和加強黨對組織工作的全面領導、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推進組織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全面提高組織工作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強調,做好新時代組織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組織路線為政治路線服務,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組織工作各方面全過程。要加強黨的組織體繫建設,健全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的組織制度,完善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組織體繫,不斷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衆組織力、社會号召力。要貫徹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好幹部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正确選人用人導向,着力建設忠誠幹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要貫徹黨管人才原則,構建科學規範、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繫,努力建設一支矢志愛國奮鬥、勇于創新創造的優秀人才隊伍。各級黨委(黨組)要主動承擔起抓好組織工作的領導責任,加強繫統謀劃、統籌協調、把關定向,不斷提高強組織、抓班子、帶隊伍、育人才的能力,為組織工作創造良好條件、營造良好環境。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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