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江披露近期涉及數起訴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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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18:14

  • *ST松江方面表示,上述尚未開庭審理案件,對本公司的影響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尚無法判斷該部分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

    觀點地産網訊:3月10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近期涉及訴訟事項的相關情況。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獲悉,天津松江、松江興業、松江集團、松江市政與安陽市盛欣創展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薛海珍借款合同糾紛案上,(2020)豫05民初43号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本案在訴訟過程中,保全查封了松江集團部分名下房産,因被執行人未履行上述調解書,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6日作出(2021)豫05執4号之一《執行裁定書》,裁定拍賣松江集團名下位于天津市西青區友誼南路與潭江道交口東南天浦園公建2号樓1門負101、101-102房産。

    第二起訴訟進展顯示,天津松江、松江興業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21)津01執29号《執行通知書》、《報告财産令》,主要内容如下:*ST松江、松江興業與中融信托公證債權文書一案,北京市方圓公證處作出的(2020)京方圓執字第00128号執行證書已發生法律效力。

    中融信托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責令天津松江、松江興業履行上述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執行費753744元由二被執行人共同負擔;責令天津松江、松江興業在收到《報告财産令》後十日内,如實向法院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産情況。執行中,如果财産狀況發生變動,應當自财産變動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補充報告。

    關于該起訴訟起因,是2019年1月,天津松江與中融信托簽訂《信托貸款合同》,約定公司向中融信托申請信托貸款,貸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币80,810萬元整,期限兩年。公司與中融信托簽訂《股權質押合同》,約定公司以持有的松江興業100%的股權為上述業務提供質押擔保;松江興業與中融信托簽訂《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約定松江興業以其名下在建工程為上述業務提供抵押擔保。中融信托累計向公司發放信托貸款60,610萬元。中融信托認為公司觸及上述合同的相關違約情形,故申請強制執行,北京市方圓公證處作出(2020)京方圓執字第00128号執行證書。

    第三項訴訟指李家偉與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11民初13015号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李家偉依據上述生效法律文書向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給付欠款及利息。截至2020年12月23日,本案標的全部未履行。

    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與公司、松江集團、松江恒泰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2020)津02民初2055、2054号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8日分别作出(2021)津02執58、59号《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财産令》,責令天津松江、松江集團、松江恒泰自《執行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法院作出的民事調解書所确定的義務,並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另于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南通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起訴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江市政、松江集團的(2021)津03民初315号案件的《民事起訴狀》、《傳票》等相關資料。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原告承建松江市政發包的“張貴莊南側A地塊項目”(一合同)施工工程,因松江市政在項目竣工後尚欠工程款未予支付,故向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因松江市政繫松江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原告主張在松江集團不能明确松江市政的公司财産與其财産獨立時,松江集團應當對松江市政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ST松江方面表示,上述尚未開庭審理案件,對本公司的影響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尚無法判斷該部分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已經法院判決案件,後續公司将根據法院判決執行情況和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其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影響以日後實際發生額為準。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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