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頒布住房公積金支持實施細則 涉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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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13:11

  • 《細則》涉及企業緩繳、自願繳存者緩繳、延長部分提取業務受理時限、提高租賃提取月提取額、降低繳存比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處理7個方面,自2020年3月2日起施行

    觀點地産網訊:3月3日,上海住房公積金網發布了《<關于本市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内容涉及企業緩繳、自願繳存者緩繳、延長部分提取業務受理時限、提高租賃提取月提取額、降低繳存比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處理7個方面,自2020年3月2日起施行。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到,在企業緩繳、自願繳存者緩繳方面,今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靈活就業人員等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讨論通過後、向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市公積金中心管理部說明情況,可以申請緩繳。緩繳期限為2020年2月至6月。

    《細則》指出,緩繳期間,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對申請緩繳企業不作欠繳處理,不影響企業征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自願繳存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自願繳存者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期限屆滿後,上述兩者應當恢復繳存。

    延長部分提取業務受理時限方面,對購房提取、翻建修提取、提前結清貸款提取等有受理時限要求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在疫情期間受理時限期滿的,依職工申請,可延長受理時限至疫情結束後的3個月。對共有産權保障房貸前提取業務,延長受理時限至貸款放貸前。

    提高租賃提取月提取額方面,已辦理租賃提取業務的職工,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可申請适當提高受疫情影響期間租賃提取月提取額,最長不超過2020年6月30日。

    其中,在規定的限額内申請提高月提取額的,職工可以在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官方線上渠道申請月提取金額變更。但受疫情嚴重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可向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區管理部提交有效證明材料,申請适當提高月提取額,需提供身份證明、受疫情影響證明、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證明。

    降低繳存比例方面,2020年6月30日前,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根據《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向上海市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申請範圍為緩繳2020年2月至6月期間住房公積金的企業職工和自願繳存者。緩繳的企業職工和自願繳存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緩繳期間視為連續繳存,其他貸款申請條件不變。

    此外,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處理方面,對于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且2020年1月(含)前住房公積金貸款處于正常還款狀态,可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可不作逾期處理。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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