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售文娛業務利于回籠資金發展物業開發、金融闆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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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1 18:34

  • 海印股份表示,相比文娛業務,金融業務與公司協同效應更為明顯。而此次出售亦為降低資産負債率,回籠資金聚焦主業的需要。

    觀點地産網訊:12月1日,廣東海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回復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出售湖南紅太陽演藝有限公司100%股權作出的問詢。

    海印股份稱,公司投資湖南紅太陽以來(尤其是控股之後),積極開展“商業+文娛”的業務整合,希望向商業運營平台導入文化娛樂資源,增加公司商業運營平台價值。

    但是,由于公司與湖南紅太陽在地域、傳統、文化、經營理念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湖南紅太陽等幾家劇場位于長沙、南昌、昆明等地,而公司的商業業務主要在珠三角地區,此次並購的後續整合效果未能達到預期,公司未能如願将紅太陽的演藝産品引入公司經營的商場,文娛與商業未能實現有效整合。

    海印股份續稱,近年來興起的各類(個人)直播平台對劇場演藝産生了非常嚴重的沖擊,市場競争的加劇,整個文娛行業陷入低谷。僅僅在湖南長沙,從事劇場演藝的企業數量從高峰時的近十家急劇下滑到兩三家,受行業的整體影響,湖南紅太陽的淨利潤也持續下降。

    海印股份表示,相比文娛業務,金融業務與公司協同效應更為明顯。金融闆塊2017年上半年度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83.57%;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的淨利潤21,787,095.49元,較上年同期增長71.76%。

    海印股份還表示,此次出售亦為降低資産負債率,回籠資金聚焦主業的需要。通過出售紅太陽降低資産負債率,有利于公司平衡業務發展與償債能力、抗風險經營能力,也有利于優化公司的資産結構,促進核心業務的發展。

    另外,由于湖南紅太陽100%股權是轉讓給廣州海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海印集團因此承諾,自首次登記日起三年内,若出售湖南紅太陽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的,當出售價格高于本收購價格(100%全部股權對應價格46703.61萬元,部分股權價格則按照相應股權比例乘本次收購總價進行計算)時。

    差額部分扣除相關稅費後由海印集團以現金方式補償給海印股份;當出售價格低于或等于本次收購價格時,海印集團無需向海印股份支付任何補償。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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