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試點集體土地建租賃住房 承租人住滿3年享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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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11:13

  • 鄭州市政府正式出台《鄭州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選取鄭東新區及其托管區域作為鄭州市的第一批試點區域。

    觀點地産網訊:11月15日,鄭州市政府正式出台《鄭州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選取鄭東新區及其托管區域作為鄭州市的第一批試點區域。

    《方案》表示,根據鄭東新區各類域外遷入産業企業較多,本地及外來人才自住房、租賃住房需求較大的實際情況,同時考慮早期動遷的有關村鎮集體經濟組織有強烈建設意願、自有資金來源,區域政府監管和服務能力較強,初步選定龍子湖北部區域和白沙園區區域設立五個項目,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居住滿三年後享受規定的鄭州市市民待遇及社會保障機制。

    按照《方案》,鄭州市政府及國土、規劃、建設、房管、稅務等行政審批職能單位要梳理項目報批、項目竣工驗收、項目運營管理等規範性程序,組織市級層面領導小組作為決策機構,建立專項快速審批通道。

    鄭州市将健全集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制度,推進統一規劃、統籌布局、統一管理,統一相關建設標準。另外,根據鄭州市實際情況,将采取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國有控股公司成立租賃租房平台公司進行開發運營的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方案》同時提出,集體租賃住房出租管理過程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

    此外,為了維護租賃市場正常運營秩序,鄭州市還将設立集體租賃住房使用黑名單,定期對違約個人及單位相關違約信息向金融管理部門通報,降低其信用等級,使用金融制裁手段有效制止違約行為。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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