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夏出台房産稅實施細則 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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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18:52

  • 《細則》明确,房産稅依照房産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房産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

    觀點地産網訊:近日,甯夏出台《甯夏回族自治區房産稅實施細則》,明确甯夏房産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包括各類開發區、各類園區)範圍内征收,新細則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細則》明确,房産稅依照房産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房産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

    此外,對依照房産原值計稅的房産,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産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産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

    《細則》規定,購買新建商品房,房産稅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購買存量房,房産稅自辦理房屋權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産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出租、出借房産,則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産之次月起計征房産稅;而房地産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房産稅則是從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

    另外,自建的房屋,房産稅将從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産稅,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産稅。此外,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産稅。

    《細則》明确,房産稅将按年計算、分季繳納。分季繳納的稅款應于季度終了後15日内繳納入庫,入庫期限最後一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可向後順延。年應納房産稅額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納稅人,納稅人可以自願采取全年一次性申報納稅,繳納時間為每年第一季度終了後15日内,入庫期限最後一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可向後順延。

    《細則》稱,四類房産将可免納房産稅,一為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納稅人,可按有關規定減征或者免征房産稅;二為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産;三為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征房産稅;四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在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産稅。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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