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一年未得核準 陽光城終止70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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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20:36

  • 陽光城稱,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發布至今已一年之久,資本市場環境和融資政策等因素發生諸多變化,同時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東大會決議暨授權董事會期限因逾期已經失效。

    觀點地産網訊: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0月16日發布公告稱,拟終止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並撤回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議案。

    關于終止的理由,陽光城稱,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發布至今已一年之久,資本市場環境和融資政策等因素發生諸多變化,同時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東大會決議暨授權董事會期限因逾期已經失效。

    陽光城于公告表示:“公司綜合考慮内外部影響因素,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並與各中介機構反復研究和論證,決定終止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並決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撤回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

    陽光城認為,目前公司經營正常,終止本次非公開發行事項不會對公司經營情況與持續穩定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未來公司将根據經營發展需要及資金需求情況,統籌安排融資計劃。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詢,于2016年8月31日,陽光城曾披露其2016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稱将以底價6.44元/股發行不超過1,086,956,521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币70億元。

    彼時,陽光城表示,此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70億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淨額将投資于福州大都會項目、上海楊浦大橋101地塊項目、杭州文瀾府項目(杭州上塘項目)、杭州上府項目、蘇州愉景灣項目、蘇州麗景灣項目、蘇州麗景灣PLUS項目。

    該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于2016年11月24日獲得中國證監會受理,2017年1月12日中國證監會出具陽光城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反饋意見,陽光城于2017年3月13日對反饋意見進行回復並予以披露,同時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反饋意見回復的相關資料。但截至目前,陽光城尚未獲得中國證監會關于公司2016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核準。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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