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新政:新房申報價由不得高過片區均價20%調整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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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1 14:39

  • 通知首次明确了新、舊住宅用地項目房價備案的差别化措施,旨在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和土地市場理性運行。

    觀點地産網訊:8月11日,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房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對申報房價備案的價格區間、調整幅度及間隔時限等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同時,通知首次明确了新、舊住宅用地項目房價備案的差别化措施,旨在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和土地市場理性運行。

    其中,通知提出開發企業首批首次定價要更精準。對于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申報均價由原來規定不高于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20%(含)調整為不高于15%(含)。

    同時,對于分期分批銷售的樓盤定價要更合理。對于同一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分期分批申報銷售價格備案的,以項目同類型樓棟首批首次備案價格為基準價[本通知實施前已辦理過同類型樓棟銷售價格備案的,以本通知實施前最後一次(批)備案的同類型樓棟最高備案均價為基準價],之後項目其他樓棟首次申報均價應不高于基準價的5%(含)。

    通知明确,要實行“舊地舊辦法、新地新措施”。在通知實施前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住宅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的銷售價格備案均價高于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15%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發改部門暫不辦理房價備案,住建部門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售備案證書;

    在通知實施後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住宅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的銷售價格備案均價應不高于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15%(含),高于15%的,發改部門暫不辦理房價備案,住建部門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售備案證書。

    此外,通知進一步合理劃分房價備案的住房類型。在原來按每幢(棟)套均建築面積分為小于90(含)平方米、90—144(含)平方米、大于144平方米三種類型的基礎上,增加低層住宅[地面建築層數4層(含)以下類型]。低層住宅不考慮建築面積大小,均按低層住宅類型銷售均價為基礎申報。已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調低備案價格的,間隔時限為20天不變;調高備案價格的,間隔時限由原規定的90天延長至180天。

    通知同時明确,對于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因異常因素出現大幅波動或沒有銷售數據的,由發改部門與住建、房管等相關部門會商,並結合當地鎮街(園區)之前銷售數據、房價水平接近的周邊鎮街銷售價格等情況合理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開發企業在通知實施後新取得住宅用地開發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地價将不作為突破備案價規定區間的考慮因素。因此開發企業應充分考慮和評估商品住房項目開發的綜合成本(特别是地價成本)以及調控政策的影響,理性拿地,穩健經營,促進企業和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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