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落戶新政:9月起有合法穩定居所和職業者均可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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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8 16:02

  • 同時,取消購房面積達60平方米以上準予落戶的政策。只要在無錫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不論住宅面積大小均可落戶。

    觀點地産網訊:7月28日上午召開的2017年度江蘇省無錫市政府第四次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無錫市公安局就《無錫市進一步調整放寬市外戶籍準入政策着力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做新聞發布。

    觀點地産新媒體獲悉,新規9月1日将在無錫市正式實施。

    其中,《無錫市戶籍準入登記規定》主要修改内容有取消有關投資、購房落戶政策。

    無錫市現行規定中依據投資、納稅的金額和年限不同設定的落戶條件将全部取消。同時,取消購房面積達60平方米以上準予落戶的政策。只要在無錫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不論住宅面積大小均可落戶。

    修改後的《規定》明确,對市外戶口遷移申請人在無錫市有建築面積54平方米以上所有權住宅的,同時在無錫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連續居住並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一年的;申請人在無錫市有建築面積54平方米以下所有權住宅,同時在無錫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連續居住並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二年的,準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戶。

    此外,新規還增設租賃住宅落戶政策。凡在無錫市租住經房産管理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合法租賃住宅,同時具備參加無錫市城鎮社會保險、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五年(宜興為均滿三年)條件的,準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無錫落戶。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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