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未來出讓宅地不得超20公頃 開發周期不超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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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6 20:21

  • 住宅用地宗地出讓面積不得超過下列標準:小城市和建制鎮7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大城市及大城市以上20公頃;住宅用地容積率必須大于1.0,並明确不得建設封閉小區。

    觀點地産網訊:7月25日,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出台關于進一步規範土地出讓管理工作的通知,有效期五年。目的在于深入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示範省建設,維護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秩序。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文件,通知共有6項重點,包括住宅用地禁止“捆綁”出讓和超三年開發周期出讓。

    同時,住宅用地宗地出讓面積不得超過下列標準:小城市和建制鎮7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大城市及大城市以上20公頃;住宅用地容積率必須大于1.0,規劃條件其他内容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並明确不得建設封閉小區。

    經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确定為被污染場地的,應當明确治理修復責任主體並編制治理修復方案,未進行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未明确治理修復責任主體的,禁止進行土地出讓。

    通知還規定,企業參與競買保證金不得低于出讓最低價20%,不超過出讓最低價的50%。競買保證金應當明确繳交至指定賬戶,不得以項目投資額等形式代替。

    企業在土地出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記錄並向社會公布,並通過信息化平台推送到省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台上公開發布,依法限制嚴重失信企業參與土地市場交易有關活動。

    另外,土地出讓公告中内容不規範、非“淨地”出讓和違規設置競買條件等疑似違規問題,要及時審查、及時處理。

    通知還表示,每年3月31日前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将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中國土地市場網)和省、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台等相關媒體上公開。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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