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房改房”轉移登記需繳納1%土地出讓金 期限改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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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09:37

  • 對已購公有住房(房改房)符合轉移登記條件的,土地出讓金按照成交價1%繳納,土地使用期限調整為70年。

    觀點地産網訊:近日,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出台政策明确,對已購公有住房(房改房)符合轉移登記條件的,土地出讓金按照成交價1%繳納,土地使用期限調整為70年。

    值得注意的是,成交價低于稅務部門計稅評估價的,以稅務部門認定的計稅評估價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的起始期,為該宗地内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同時土地性質變更為出讓。

    據了解,山西省自2016年5月18日正式啟動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發證工作。山西省不動産登記有關負責人表示,雖然早已明确了已購公有住房可以過戶交易,但是對于土地的有關問題,沒有明确的規定和要求,導致長期以來“房地分離”的問題,阻礙了當前不動産登記業務的正常辦理。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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