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發改委、住建廳提醒告誡房企:商品房需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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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6 16:36

  • 商品房銷售企業、中介機構不得有以下價格違法行為:不明碼標價、捂盤惜售(囤積房源)、不執行一套一標政策、價格欺詐等。

    觀點地産網訊:12月16日,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召開了商品房明碼標價政策解讀和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會。

    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醒告誡,商品房銷售企業、中介機構不得有以下價格違法行為:不明碼標價、捂盤惜售(囤積房源)、不執行一套一標政策、價格欺詐等。

    發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醒告誡,各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中介機構須依法合理定價,明碼標價。不得有以下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主要有八條,一是銷售商品房不明碼標價、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的;二是未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的;三是未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四是商品房交易及産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未標明由消費者自願選擇的;五是標示信息不全,沒有按照規定内容明碼標價、公示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的;六是采取多種方式明碼標價,標價内容不一致的;七是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另行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的;八是其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銷售商品房的。

    此外,提醒告誡函還指出,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中介機構不得有下列三條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是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有虛假標價、在同一場所使用兩套價格、模糊標價、虛假折價、模糊贈售、隐蔽價格附加條件、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二是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或通過行業協會、中介組織以協議、決議、會議記要、協調、口頭約定等方式合謀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是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擡價格,推動商品房價格過高上漲。

    經營者不遵守相關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督檢查機構對四川省域内所有商品房銷售企業、中介機構開展了商品房明碼標價專項檢查。截止12月9日,全省共出動檢查人員2500余人次,組成170余個檢查組,檢查了1365家房地産開發企業(樓盤項目),發放《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告誡書》3552份,對347家房地産開發企業(樓盤項目)進行了責令整改,目前已立案30件。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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