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股份:收到證監會不予核準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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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3 18:00

  • 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關于不予核準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決定》,並拟以現金手收購本次非公開涉及的三個項目公司。

    觀點地産網訊:10月23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宣布,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關于不予核準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決定》,並拟以現金手收購本次非公開涉及的三個項目公司。

    公告稱,發審委會議以投票方式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進行了表決,同意票數未達到3票,申請未獲通過。發審委認為,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七)項規定的情形,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鑒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未獲發審委核準的情況,以及實際控制人及世茂房地産對于上述三個項目的承諾,公司拟以現金收購非公開發行涉及的三個項目公司(前海世茂發展(深圳)有限公司51%股權及杭州世茂瑞盈置業有限公司、南昌水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

    世茂股份已于2016年10月11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購買前海世茂發展(深圳)有限公司51%股權及杭州世茂瑞盈置業有限公司、南昌水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並将于2016年10月27日召開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上審議該事項。

    此前于9月8日,世茂股份披露,公司2016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未獲得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

    10月11日,世茂股份公告宣布,鑒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未獲得中國證監會發審會通過,公司拟使用自有資金繼續完成深圳前海世茂金融中心、浙江智慧之門、南昌世茂新城三個商業地産項目股權的收購工作。

    彼時,以評估結果為基礎三項目公司作價約46.7億。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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