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商辦去庫存新政 去化超36個月暫停土地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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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4 17:21

  • 商業辦公庫存去化期限超過24個月的設區市本級、縣(市),應明顯減少商業辦公用地供應規模;超過36個月的,應暫停出讓商業辦公用地,要防止以各類綜合體名義,繼續出讓商業辦公用地。

    觀點地産網訊:日前,福建省政府辦下發《關于加快化解商業辦公房地産庫存的通知》,明确提出因城因地精準施策、嚴格控制商業辦公用地供應等措施。其中 商業辦公庫存去化期限超過36個月的,應暫停出讓商業辦公用地。

    《通知》要求,各市、縣(區)按照“細分、精準、配套”和一市(縣)一策、一盤一策的原則,制定針對性強的商業辦公房地産去庫存措施,根據本地商業辦公房地産庫存數量,制定加快商業辦公房地産去庫存的具體優惠政策。對購買一手商業辦公商品房的,可按所繳契稅給予獎勵。

    各市、縣(區)做好本地區商業辦公用房市場需求預測,結合本地商業辦公用房庫存數量,嚴格控制商業辦公用地特别是城市商業綜合體用地的供應數量。

    其中,商業辦公庫存去化期限超過24個月的設區市本級、縣(市),應明顯減少商業辦公用地供應規模;超過36個月的,應暫停出讓商業辦公用地,要防止以各類綜合體名義,繼續出讓商業辦公用地。

    已實施房地産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或項目用地開發利用履約保證金制度的市、縣(區),自2015年6月1日起,對新出讓的經營性商業辦公用地,可不向房地産開發企業收取履約保證金。

    《通知》指出,根據打通商業辦公庫存轉換通道的要求,今後,各地在符合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根據市場需求,支持房地産開發企業将商業辦公房地産項目(含soho項目)整體或部分轉型。

    對商住房地産項目,在符合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等規劃條件,並滿足停車位及各項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産企業申請調整商住比例,減少商業辦公建築面積,增加商品住房建築面積。

    同時,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自持物業,鼓勵引進專業物業機構運營已建成的商業辦公用房。經批準轉型的商業辦公和商住房地産項目,要重新核定土地出讓金。

    此外,根據部署,今年底前,各地将建立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網簽繫統,並實現省、市、縣三級聯網。同時加強在建在售商業辦公房地産項目交易跟蹤監測,提高市場分析的實效性和精準性,實時掌握市場交易及庫存動态。

    福建省将進一步統一商業辦公房地産庫存統計口徑,房地産開發企業明确自持不予銷售的商業辦公用房面積以及配套可售車庫(位)面積不計入庫存統計範圍。

    為防控市場風險,各市、縣(區)将采取針對性措施,防止出現商業辦公房地産“爛尾”項目。對在建在售商業辦公房地産項目出現資金風險的,将推動建立政府、房企、銀行、稅務、承建商的合作協調機制,按照“分類處置”原則,一企一策,加大對商業辦公房地産項目金融支持力度。

    對已售停建的“爛尾”項目,要積極協調化解購房人、施工方與開發企業之間的矛盾糾紛,促進和解協議達成。同時積極引導有實力、信譽好的房地産企業,對資金困難的商業辦公房地産項目,實施兼並重組。

    最後,《通知》指出,市、縣兩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化解房地産庫存、穩定房地産市場的主體責任,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並避免為增加地方收入而盲目出讓土地,防止産生新庫存。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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