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和廉租房並軌7月1日起實行 不再建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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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3 10:35

  • 深圳住建局表示,現行廉租住房貨币補貼標準為2012年制定,而随着近年物價及房價的上漲,該標準已與現實存在明顯差距,應予提高,且需建立廉租住房貨币補貼標準動态調整機制,以适應住

    觀點地産網訊:6月23日消息,《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實施辦法》已在最新一期的《深圳市政府公報》上發布,並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實施辦法》提到,深圳公租房和廉租房将並軌運行,且将不再建設籌集廉租房。

    同時,深圳新供應的保障性住房為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公租房房源将優先解決廉租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公租房和廉租房並軌運行後由各區負責轄區内的並軌運行工作,並根據本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物價變動情況和住房保障水平等,及時對市場房租金補貼標準進行調整。

    深圳住建局表示,現行廉租住房貨币補貼標準為2012年制定,而随着近年物價及房價的上漲,該標準已與現實存在明顯差距,應予提高,且需建立廉租住房貨币補貼標準動态調整機制,以适應住房市場發展變化。

    公租房和廉租房並軌後,仍将堅持“以貨币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的政策導向,也将維持其現有保障待遇不降低。廉租保障方式包括兩種:一種是廉租保障對象自行承租市場房源,對其發放市場房租金補貼(即貨币配租);另一種是符合條件的廉租保障對象承租公租房,對其發放公租房租金補貼(即實物配租)。

    據深圳住建局測算,公租房和廉租房並軌運行後,保障對象将由承租原廉租房變為承租公租房,住房建設標準提高,居住環境改善;同時實際承擔的租金基本持平。總體來說,公租房和廉租房並軌,並未加重廉租保障對象的經濟負擔。

    並軌運行後,對于符合條件的家庭申請廉租保障,申請條件維持不變,但廉租保障對象選擇輪候公租房的,需符合我市公租房輪候申請條件且已載入輪候冊。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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