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去庫存意見 個人首套房首付下調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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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4 12:30

  • 《意見》明确指出,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至20%。對于購買改善用房,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0%。

    觀點地産網訊:山西省6月13日出台《關于加快化解房地産庫存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提出了11條具體措施,涉及放寬落戶條件、降低首次購房首付比例等。

    其中,《意見》明确指出,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至20%。對于購買改善用房,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0%。

    在房地産交易稅收方面,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本次《意見》鼓勵農民進城購房,規定農民工依法同等享有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權利。對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人員在當地購買商品住房,各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期限内實施購房補貼。同時,放寬落戶條件,允許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

    《意見》指出,将加強房地産用地供應管控,商品住房庫存量較大、消化周期較長的市、縣,原則上不得再新建安置住房。今後,原則上不再新建公租房。同時,還将把公租房保障範圍由城鎮戶籍家庭擴大到城鎮常住人口家庭。

    對于房企,《意見》提出,對帶頭落實國家政策降低房價的房企,各市、縣将給予獎勵;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會出租,建立開發租賃一體化模式。

    同時,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發展跨界房地産。對在建但尚未銷售的商品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條件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對戶型結構進行調整。對已建成的房地産開發項目,符合條件的可改造為電商用房、“創客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商務居住復合式地産、高層次人才公寓、酒店等其他用房。

    另外,《意見》還指出,山西省将推動房地産開發企業兼並重組。支持房地産開發企業通過強強聯合、優化重組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等方式,壯大企業實力,增強市場競争力。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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