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最大的變化在于商品房預售項目網上簽約面積不足該預售許可證許可面積的二分之一時,開發企業可自行支取專用賬戶内的資金用于工程建設。
觀點地産網訊:12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加強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今後,商品房預售項目網上簽約面積不足該預售許可證許可面積的二分之一時,開發企業可自行支取專用賬戶内的資金用于工程建設。
《通知》規定,商品房預售項目網上簽約面積不足該預售許可證許可面積的二分之一時,房地産開發企業可自行支取專用賬戶内的資金用于工程建設。而當商品房預售項目網上簽約面積超過該預售許可證許可面積的二分之一時,開發企業仍需按《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要求,按節點進行支取。
預售資金監管是指商品房的購房款都要存入銀行的專用賬戶,其中一部分為重點監管額度。開發商不得随意提取,保證樓盤的預售款優先用于工程建設。開發商按照工程進度的各個節點按比例提取工程建設款,主要作用是防止樓盤“爛尾”,保證購房者權益。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觀察,新政策最大的變化在于商品房預售項目網上簽約面積不足該預售許可證許可面積的二分之一時,開發企業可自行支取專用賬戶内的資金用于工程建設。
分析認為,這代表開發商從開盤預售起直至房子去化一半,都可以自由支取監管資金,不受節點的限制。同時,開發企業能夠提供非監管銀行出具的現金保函的,可以免除同等額度的監管資金。
除此之外,《通知》還要求各區住建部門要加強日常指導與監督工作,發現預售項目有發生質量事故、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交付風險、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影響工程建設等情形的,可暫停開發企業專用賬戶的資金支取,切實防範資金風險。
《通知》規定,預售項目的預售資金監管方案、協議及其變更情況等,應在售樓場所公示。預售許可證上不再注明監管銀行、專用賬戶名稱及賬号,相關信息将通過市住建委門戶網站公示和提供查詢。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