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4日,杭州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涉及住房裝修提取、貸款額度認定等內容,通知自10月14日起施行。
裝修提取方面,繳存人家庭可憑具備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開具的房屋裝修增值稅發票及裝修合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杭州市自住住房裝修,提取總額不超過增值稅發票金額,且最高不超過25萬元。
對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15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進行適老化改造、翻新裝修的,可按1000元/平方米定額標準和房屋面積核定提取總額,無需提供增值稅發票、裝修合同。繳存人家庭再次申請裝修提取,距上次裝修提取應滿10年。
貸款政策方面,繳存人家庭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時,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多子女家庭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數上浮60%確定,同時符合房屋類型貸款額度上浮情形的,可疊加計算。
通知支持繳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城市危舊房自主更新,可以改造後的房屋抵押(含預告登記)作為貸款擔保,原危舊房不計入貸款住房套數認定。
危舊房自主更新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的80%,且與危舊房改造提取額度合計不超過家庭實際承擔的全部改造費用。
提取時點方面,繳存人家庭名下在杭州市已有自住住房,因全款再次購買存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或申請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取得不動產權證應滿6個月。
過渡安排方面,委託具備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企業裝修的,以房屋裝修增值稅發票及裝修合同時間為準,9月20日(含)後簽署裝修合同且開具發票的,按新通知執行。
第二、三、四項信貸政策以房屋買賣(轉讓)合同網籤、更新協議時間為準,10月14日前已完成合同網籤、更新協議簽訂的,按原有信貸政策執行。
裝修提取所依據的增值稅發票作廢的,繳存人應當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拒不退回的,視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
繳存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返還,並按規定限制提取和貸款,失信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