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港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最少每兩年做一次表現檢討,並需在企業管治報告中交代檢討做法、發現的問題及改進計劃。新規適用於2025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12月年結的公司,2026年度為第一年需符合要求。
港交所同時為獨立非執行董事(INED)任期設9年上限:2028年7月1日後首個股東周年大會前,任期超過9年的INED不可佔大多數;2031年之後,不可有任期超過9年的INED。
據專欄作者林一一撰文所述,一間12月年結的中型上市公司今年需執行該項檢討。其問卷涵蓋董事會組成、授權架構、策略討論、主席領導及公司祕書服務等,每條題目1至5分,另設「不瞭解」與「不適用」兩項;問卷需在年底前發出,結果明年3月公佈。
文中稱,該公司主席助理退回的問卷刪去「不瞭解」一格,並把「主席每年最少一次在其他董事不在場的情況下與獨立非執行董事會面」一題改為「主席與獨立非執行董事保持良好溝通」,另加填寫人姓名,問卷由公司祕書收集整理後再交主席。林一一在文中建議最少加回「不瞭解」一項。
文中提到,林一一稱看問卷不應只看平均分。該次檢討結果為9個董事、70條題目,平均分4.7,全卷沒有一個3分以下;其中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剔了11個「不瞭解」,全部在風險管理及關連交易兩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