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3月28日消息,為切實滿足繳存人多樣性住房需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3月27日,經株洲住房公積金第五屆管委會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發佈《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優化調整方案》,對8項政策進行優化調整。

具體內容如下:

一、統一首套、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購買株洲市首套、二套住房的繳存人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15%。

二、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購買株洲市住房的繳存人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商轉公)時,住房套數以所購住房所在區(市)縣的有效住房套數核算。

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以整年計算,最短為1年,最長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男性不超過65週歲、女性不超過60週歲。

四、加大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株洲市購買住房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商轉公),可貸額度上浮30%,上浮後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對於非首套住房,在住房套數認定時可以核減1套住房。

五、開展長株潭“商轉公”業務。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長沙、湘潭兩市購房並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若所購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具備抵押登記條件,可以向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將該筆商業貸款餘額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優化購買株洲市二手房和異地住房的提取辦理時限。繳存人購買株洲市二手房或異地住房,並以該套住房抵押辦理住房貸款的,可在合同備案之日起2年內,或自不動產權證發證之日起1年內申請購房提取。同套住房限辦理1次購房提取業務。

七、調整離職銷戶提取時限。繳存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且未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離職銷戶提取。

八、開通貸款期限變更和還款方式變更業務。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滿12期且無逾期欠款的,借款人可申請變更貸款期限(展期或縮期)、變更還款方式(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在貸款期限內,兩項業務可以各辦理1次。

第一項至第七項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八項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八項政策有效期為兩年,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