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30日,浙江證監局網站發佈關於對杭州正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該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將私募基金的投資管理職能讓渡他人行使,未履行管理人謹慎勤勉義務的違規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