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香港網訊:11月14日,會計師公會發表研究報告指, 上市公司對ESG的外部鑑證採用程度有所增加, 大型公司則呈現顯著增長, 同時最大型公司傾向訂立清晰的碳中和目標。

現時,包括香港在內的大多數司法管轄區並未強制要求上市公司進行ESG鑑證,惟隨着市場對ESG彙報要求和期望不斷上升。雖然目前為可持續報告進行鑑證並非對香港上市公司之要求,惟根據會計師公會研究,其涵蓋的1882間在去年12月底年結的香港上市公司, 當中有7.5%, 即141間公司就可持續報告採取外部鑑證, 比例對上一年上升3個百分點, 當中, 大型上市公司使用外部鑑證比例, 由20%上升至41%。

對於大部分上市公司對 ESG 鑑證探納程度較為緩慢,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方蘊萱表示,取得 ESG 鑑證並非強制要求,公司或需平衡相關的成本效益,令其採取觀望態度。其次,公司現階段或對自身 ESG 資料分析和蒐集能力未具足夠信心。此外,公司發佈 ESG 報告或純粹為了遵守港交所之披露要求,及維護公司形象,以滿足市場基本期望。

在訂立碳中和目標當中, 只有約16%的上市公司有訂下目標日期, 不過, 在恒指成交股中比例就高達50%, 由於大型公司普遍對環境產生更大影響, 所以很可能是首批被要求應用新標準的公司。

公會建議, 目前仍未進行ESG鑑證的公司董事會, 應考慮每年至少一次檢視進行ESG鑑證的好處, 透過取得ESG表現的獨立鑑證, 企業可與投資者及持分者建立信任和獲取信譽, 尤甚是目前投資者愈趨重視ESG因素, 並將其納入投資決策過程,同時,即使在市場目前有多個ESG鑑證提供者的選擇,但合資格會計師財務知識廣泛,能滿足持續專業發展和監管框架的要求。 另外, 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應考慮設立董事會級別的ESG委員會, 確保公司持續關注ESG議題, 將其納入整體業務策略中, 此外企業亦可設定可量化的中期目標和關鍵績效指針, 以展示實現目標的進展, 並消除有關「漂綠」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