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日前,荊門市人民政府頒發《關於促進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並表示自本月起開始實施。《意見》對荊門中心城區土地供應、房地產開發建設、租售交易、市場監管等22項工作作了明確規定。
《意見》指出,對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實行土地和商品房供應總量控制;進一步優化土地供給,對地段偏僻、基礎設施不完善、去化較差的地區減少房地產開發用地供給;控制零散開發,單宗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實行最低標準控制,原則上東寶區、荊門高新區·掇刀區不低於30畝,漳河新區不低於50畝;完善供地條件,鼓勵使用存量土地,禁止變相開發和招商配地。
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競買人的資格和信用審查,嚴格市場準入;加強市區統籌,中心城區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由市政府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設計方案的比選,優中選優,對綠色生態建築給予一定獎勵,科學確定規劃條件,統籌配建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提升開發品質。
《意見》指出,新出讓土地商品住房開發項目,要按照住宅計容建築面積3%的比例配建公租房,不得隨意減配和免配。大力發展租賃住房市場,支持住房租賃企業以收購、長期租用、委託經營等方式,籌集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社會閒置房源,進行統一運營管理。同時,建立健全租賃住房監管服務平臺,完善平臺服務功能。
內容提到,對畢業5年內,並承諾在中心城區連續最低工作服務年限不少於5年,且未享受荊門市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大學生(含博士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生、專科生),從《意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在中心城區首次購買唯一新建商品住房、網籤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取得契稅完稅證明的,以家庭為單位一次性給予購房補貼。
另外,從《意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對居民首次在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業用房以及地下車位、取得契稅完稅證明的,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成交額的1.5%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意見》對商品房交易作了更加嚴格、明確的規定。中心城區商品房申請預售,除需達到國家相關標準外,工程形象進度也應達到相應要求,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於棟,鼓勵現房銷售。商品房預售資金實行全額全程監管,開發企業必須將定(訂)金、首付款、購房貸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直接存入專用監管賬戶;貸款發放銀行必須將貸款資金直接劃轉至監管賬戶,嚴禁私自留存或劃轉至其他賬戶;全面落實存量房交易合同網籤備案制度。
商業用房、寫字樓等非住宅類商品房,不得以任何虛擬、劃線分割的方式違規銷售;禁止在銷售廣告中出現融資或變相融資等內容;禁止作出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等內容的承諾;禁止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禁止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方式預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