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6月30日,中國恒大集團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東已於當日與相關投資方分別訂立修訂協議,據此將與相關投資方訂立的投資協議中的回購義務進行修訂。
根據公告,上述相關投資方分別為深圳市明晟都靈商貿有限公司、深圳市建惠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軻投資有限公司、佛山市新明珠企業集團有限公司、Tisé Opportunities SPC、中信資本控股有限公司、嘉惠環球投資有限公司、Top Assemble Holdings Limited、Advance 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富喬鑫資本(香港)有限公司。
投資協議的原條款將通過修訂協議修改為:在相關投資方根據投資協定要求回購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時,恒大或其指定主體有權選擇按照回購價格(即相關投資方支付的總對價的1.15倍)回購該投資方持有的全部投資股份;或選擇恒大不行使上述回購權利,而由控股股東承諾履行回購義務並向相關投資方支付回購價格。
關於修訂的原因,根據修訂協議,若投資協議的回購責任產生,恒大有更大靈活性選擇如何履行回購責任,董事認為修訂協議的修訂符合公司及股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