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新規促舊改:允許以建築物分成或公益用地替代土地款

9月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發佈了文件《關於深化改革加快推動“三舊”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該文件主要從8大方面深化改革。首先,支持降低用地成本,採取多種地價計收方式,在保障政府收益不受損的前提下,允許以建築物分成或收取公益性用地等方式替代收繳土地價款。此外,創新創業載體享受差別化地價。

其次,支持優化利益分配,實行土地增值稅補助政策,自2019年度起,各地級以上市“三舊”改造項目所產生的土地增值稅收入(全口徑)較上一年度增長超過8%的部分,由省按30%的比例核定補助該市。

此外,強化行政司法保障,實行政府裁決和司法裁判。“三舊”改造項目,多數原權利主體同意改造,少數原權利主體不同意改造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處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積極探索政府裁決。

據悉,對由市場主體實施且“三舊”改造方案已經批准的拆除重建類改造項目,特別是原有建築物存在不符合安全生產、城鄉規劃、生態環保、建築結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或妨害公共衛生、社會治安、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情況,原權利主體對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符合以下分類情形的,原權利主體均可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裁決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合理性,並要求限期搬遷。

其中,土地或地上建築物為多個權利主體按份共有的,佔份額不少於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已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不少於三分之二且佔總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二的權利主體已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除範圍內用地包含多個地塊的,符合上述規定的地塊總用地面積應當不少於拆除範圍用地面積的80%;屬於舊村莊改造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不少於三分之二的村民或戶代表已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

南京:規劃局新政 “拿地即開工”成為現實

9月4日,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佈新局組建後的第一個規範性文件《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範圍內臨時建築審批工作的通知》,使得建設單位“拿地即開工”成為現實。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為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優化營商環境,幫助企業加快經營性用地上市速度,對建設項目的施工用房、售樓處、堆料倉庫等臨時建築的規劃審批方式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臨時建築規劃審批採用告知承諾方式。建設單位在簽訂建設用地出讓合同並交付土地出讓金首付款後,只要簽署一份今後保證按要求申報和施工的承諾書,即可直接領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是為需保留的臨時建築明確辦理路徑。此類臨時建築,若不需保留,建設單位只要在項目最後一次申報規劃核實前拆除即可;若想要保留,可通過簡單的路徑轉為“正式”項目,即在符合土地出讓條件和規劃控制要素的前提下,通過申報規劃許可變更的方式,直接換取正式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表示,該政策使得建設單位將大大加快項目建設速度,避免了小建築、大審批的繁瑣程序。

南寧:允許商業用房可改建租賃房 城中村改造用地建租賃房

9月4日,南寧市印發《南寧市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獲悉,《方案》將明確圍繞搭建平臺、培育主體和重點解決有效供給不足、租賃關係不穩定等問題,全面推進南寧住房租賃試點工作。

並且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租賃住房,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後,試行由競價轉為競自持租賃住房面積,且出讓方案和合同中明確規定持有出租的年限等內容。

據《方案》顯示,允許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允許將閒置的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完成相關規定程序後調整為居住用地,但經改建的租賃住房不得分割產權出售。

同時,鼓勵和規範個人出租閒置房源,如個人委託中介機構出租住房,也可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採取統一運營的形式對外出租。允許現有成套住房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單位對外出租,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超過2人(承租人與同住人之間具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及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除外)。

南寧市還將探索“城中村”改造產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在符合城市規劃的情況下,探索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自建、合作開發、作價入股等方式,利用閒置的城中村改造產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並由其自主經營管理或委託住房租賃企業出租經營。支持“城中村”村民或村集體將依法建設並符合租賃房屋基本要求的住房進行租賃經營,鼓勵出租人改善出租住房的條件,提高出租住房品質。

另悉,南寧市政府於今日還出臺新政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稱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至少配建10%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