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基礎設施用地供應比重過大,對改善用地結構和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產生了一定影響。應該控制用地規模,鞏固調控成果。

  觀點地產網訊:10月9日,國土資源部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以下簡稱法律事務中心)發佈CLI中地指數,指出我國基礎設施用地供應比重過大,對改善用地結構和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產生了一定影響。法律事務中心建議,應該控制用地規模,鞏固調控成果。

  據法律事務中心介紹,今年一季度的基礎設施用地佔比和以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佔比,分別是45.2%和48.6%,均高於去年全年水平。

  對當前的土地市場運行,法律事務中心認為土地市場的運行質量有待提高,且基礎設施用地供應比重過大。

  又結合2012年土地管理的目標任務,法律事務中心認為應適當調整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通過節約集約用地穩定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同時對劃撥用地供應量,應該嚴格控制,縮小劃撥供地範圍,減少劃撥供應。

  法律事務中心還認為,接下來土地供應政策應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優化土地供應結構方向轉變。

  基於以上考慮,國土資源部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建議,一方面應該控制用地規模,從嚴格管理基礎設施建設供地,逐步縮小劃撥用地範圍和數量入手。同時加快盤活低效土地,抓緊處理閒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利用集約度。另一方面保持調控政策不放鬆,繼續執行從緊的土地調控政策,鞏固調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