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銀監會亮出了應對銀行業開放的底牌。
這份《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在討論稿徵求意見短短幾天後就火速出爐,配合國務院頒佈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12月11日同步施行。
一週前發佈的《條例》取消了對外資銀行的一切非審慎性市場準入限制。相比之下,《細則》對《條例》的原則性規定進行了細化和解釋,並增加了具體操作性規定。亮點之一就是對外資銀行普遍關注的“貸存比”(貸款金額/存款金額)提供了5年的寬限期。
在《細則》落地之後,東亞銀行迅速向銀監會遞交了轉制本地法人銀行的相關申請材料,花旗銀行、滙豐銀行等也不甘落後,擬建子銀行的外資銀行逾10家。外資銀行對開放的中國銀行業拉開了禿鷹掠食的架勢。
人民幣業務放開閘門
在銀行業履行WTO承諾的當口,某網站做了一項民意調查,在參與的3384人中,有85.2%公眾對外資銀行全面進入人民幣業務的消息給予關注。
人民幣業務正是外資銀行目光所向。此次出臺的《細則》明確了外資銀行設立機構、開展業務包括從事人民幣業務的條件、申請程序和審批時限。
據銀監會人士公開披露,《細則》施行後的1個月內,外國銀行分行在完成相關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後,即可辦理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存款業務;在《細則》施行後3個月內,現有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由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的法人銀行,在獲得相關批准後,即可經營全面人民幣業務,其中就包括涉及普通百姓的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零售業務。
東亞銀行北京分行副行長徐潔表示,東亞銀行以後的工作重點將是積極拓展居民個人人民幣業務。
據瞭解,東亞銀行在《條例》一齣爐就快速申請,估計明年一二月份就能夠正式成立。屆時,東亞銀行目前在內地的各個分行將統一歸至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旗下。
不過,對人民幣業務的搶奪並非輕而易舉。《細則》給外資銀行初次經營人民幣業務設立的門檻是滿足“開業三年、連續兩年盈利”的前提條件。
設立“貸存比”5年寬限期
對“貸存比”指標和貸款集中度指標的說明是本次《細則》的重頭戲。針對《條例》中外國銀行必須符合“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細則》給出了5年的過渡期。
依照我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硬性條件是,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流動性資產餘額與流動性負債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等。
而由於之前我國對外資銀行有業務上的限制,外資銀行受限於網點,吸收人民幣存款的能力遠不及中資銀行,導致目前所有在華外資銀行在“貸存比”上都未能達標。
因此,在《條例》徵求意見稿2個多月來的反饋中,外資銀行對貸存比例應當遵守《商業銀行法》的相關規定普遍表示難以接受,而普遍達到百分之幾百的“貸存比”讓坊間有理由相信,外資銀行在轉製為本地法人銀行後,將獲得一定期限的“寬限”。
而此次《細則》中最大的一個亮點,正是為外資銀行普遍存在的遠超過監管規定的“貸存比”提供了5年的寬限期。
恒生銀行董事長兼行政總裁柯清輝認為有關“貸存比”不超過75%規定及獲5年寬限期的做法合理,不過在技術問題上如稅務方面仍有待商議。
而業內人士也多持肯定態度,認為這一靈活性的規定既保證了中國銀行業監管政策的平等性、穩定性和統一性,又保證了市場公平的競爭環境和監管環境。
《細則》還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與商業銀行資本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等規定做了重申。即使在寬限期內,單一大客戶的貸款集中度也不能超過25%。
對於《細則》有關“貸存比”的規定,東亞銀行北京分行副行長徐潔指出,東亞銀行會努力吸納存款以作大分母,但對於分子則不會消減,比如對房地產開展的貸款等業務來說,現有的方向就不會考慮調整。
《細則》摘要
-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與商業銀行資本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
-寬限期內,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對一個企業及其關聯企業的授信餘額,最高不得超過其資本的25%。
-外國銀行分行應按銀監會規定,建立獨立、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統。未能符合有關係統的機構,也應在獲准開業後兩年內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