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荣服務委任平潭發展總經理王志明為非執董 曾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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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1:10

  • 王先生于山田投資有限公司的49%股權中擁有權益,因此王先生透過受控法團(定義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于正荣服務253,141,168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觀點網訊:6月25日,正荣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荣服務”)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條的規定,王志明先生(以下簡稱“王先生”)将自2025年7月1日起擔任公司非執行董事。

    王志明先生,54歲,在管理及業務發展方面擁有豐富經驗。于1991年1月至1999年12月,王先生曾擔任福州市公安局的官員。于1999年12月至2013年6月,王先生曾擔任中國七星購物有限公司(一間于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245,現稱為中薇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彼于擔任董事期間主要從事媒體購物及廣告業務。

    自2014年5月起,王先生一直擔任中福海峽(平潭)發展有限公司(一間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0592,前稱為福建中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該公司主要從事林木業、林木産品加工及銷售、煙草及化肥貿易以及木材貿易。

    于本公告日期,山田投資有限公司持有正荣服務253,141,168股股份,占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約24.4%。王先生于山田投資有限公司的49%股權中擁有權益,因此王先生透過受控法團(定義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于正荣服務253,141,168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王先生于2024年6月取得南洋理工大學商業管理碩士學位。

    公告還顯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于2023年7月發布的《關于對王志明、劉平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38号),指其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第74條。于2019年4月17日,透過與孫仕琪先生的代理安排,王先生獲授香港山田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的全部投票權。山田國際公司為福建山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而福建山田公司又為平潭發展公司的控股股東。于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16日期間,福建山田公司所持平潭發展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質押權人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處置,導致其于平潭發展公司的持股量減少2.82%。由于該減持發生于平潭發展公司控制權變更後的12個月内,故構成違反中國收購守則第74條。由于王先生被視為于事件發生時的最終控股股東之一,福建證監局向(其中包括)王先生發出警示函,並要求王先生加強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的理解,以避免日後發生任何不合規事件。

    董事會及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認為,經計及以下因素後,上述事件並無損王先生擔任非執行董事的誠信或适宜性:(i)所述事實;(ii)警示函並無顯示王先生直接參與上述事件;(iii)經王先生确認,彼並無涉及任何欺詐、盜竊、其他類型不誠實行為以及其他有關其品格及誠信問題的事宜;(iv)經王先生确認,警示函為由福建證監局實施的非懲罰性監管措施,並不構成中國法律、規例或規則下的行政處罰或公開譴責,亦不會對其于中國任何上市公司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資格造成不利影響;(v)彼已參與有關上市公司股東職責及要求之培訓;(vi)彼已繼續擔任平潭發展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及(vii)王先生豐富的專業知識、技能及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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